汕头市潮阳实验学校教育慈善基金会
慈善项目管理制度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汕头市潮阳实验学校教育慈善基金会(以下简称基金会)的捐赠项目财务管理,确保基金会和捐赠人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汕头市潮阳实验学校教育慈善基金会章程》和《汕头市潮阳实验学校教育慈善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》的相关规定,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第二条 基金会公益项目的立项原则:
(一)符合基金会宗旨和章程的规定;
(二)充分考虑捐赠者的意愿;
(三)综合考虑项目的公益性、可行性和实效性。
第三条 基金会的公益项目按捐赠人意愿可分为:
(一)捐赠人有明确资金使用意愿的“定向捐赠项目”(即:限定性捐赠项目);
(二)捐赠人无明确资金使用意愿、捐赠资金列入基金会基金开展的“自主立项项目”(包括必要项目经费开支)(即:非限定性捐赠项目)。
第四条 定向捐赠项目的立项规定:
(一)根据捐赠者的意愿,由基金会和捐赠单位约定捐赠资金、捐赠项目及其他事项,并签订捐赠协议书;
(二)在项目捐赠资金到账后,项目执行单位提交接收捐赠资金的承诺书、单位资格文件(登记证书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)、项目预算书或项目计划书、方案等。
第五条 基金会自主立项项目的立项规定:
(一)制定项目计划方案;
(二)项目计划方案经秘书长或理事长审批后,报理事会审议通过。
第六条 项目执行单位对项目管理负责,对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管,负责整个项目的日常管理、检查验收,确保项目有序推进、切实完成。
第七条 基金会对项目管理负责:
(一)要按项目进度分期向项目执行单位拨付资金。对一次性涉及资金超过 50 万元的项目资金申请,报理事会审议通过后,按规定向市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报备后拨付;
(二)采取抽查等方式掌握项目执行情况、资金使用情况;
(三)根据项目实施情况,利用基金会官方网站、、、微信群、公开栏等有关媒介向社会公布项目进展及成效;
(四)项目完成后,归档所有项目文件,检查项目完成效果,在理事会议上汇报并作总结评价。
第二章 捐赠项目的财务管理和使用
第八条 各项捐赠项目的管理和使用实行项目管理制,基金会对其使用行使监督权利。按照捐赠项目类别分立账户,由基金会财务处按项目独立进行会计核算(收付款项、开具发票、日常报销、编制报表等),并接受基金会登记管理机关和审计机关的年度检查和审计。
一、基金会独立执行的捐赠项目,在使用时由基金会财务处统一管理、统一核算。
(一)由基金会直接执行的捐赠项目,在使用时由基金会财务部进行会计核算。
(二)由执行单位执行的捐赠项目,根据捐赠协议书的约定,由基金会财务处划转至对应执行单位的财务账户进行使用。在基金会财务处的监管下,由执行单位的财务处进行会计核算,完成后提交资金使用明细情况交由基金会财务处入账。
二、基金会资助学校的捐赠项目,在使用时划转至学校财务处进行使用。基金会资助学校的捐赠项目需提交资料:
1.学校个人申请需填写《汕头潮阳平北慈善基金会困难救助申请表》(一式1份)和相关申请证明材料;
2、学校奖教奖学、教学基础设施购置等申请需提交申请书、资金方案和预算、捐赠协议书(一式2份),具体按本制度第五章执行。
以上申请资料由学校提交基金会办公处申请。
第三章 基金会设立非定向捐赠项目和资金的审批权限
第九条 捐赠设立 “潮阳实验学校教育慈善基金”项目,并制定了以下项目方案和审批权限:
(一) 基金会制定“教育慈善基金”方案
1. 资助对象:汕头市潮阳实验学校教师、学生。
2. 资金来源:基金会捐赠收入款。
3. 凡是家庭贫困,品学兼优的潮阳实验学校毕业的在校大学生或应届高中毕业生,需要申请资助者,需填写“汕头市潮阳实验学校教育慈善基金资助申请表(在读学生版)”或附表二“汕头市潮阳实验学校“教育慈善基金”资助申请表(应届毕业生版)”,用8K纸打印后认真填写相关信息,并于规定时间内寄到或送到高中部政教处,逾期恕不办理。学校将组织老师进行家访,家访时间为7月上旬。情况属实、符合申请条件的将予以资助。(请在信封的右下角写上“教育慈善基金申请”字样)
4. 另,2019届高中毕业生若需要申请的,请在近期回校或参加“高考填报志愿会”与班主任联系,即可进行申请。
(二)基金会设立“平北社区教育专项基金”方案
1.目的和意义:为支持平北教育事业的发展,激励教师辛勤耕耘、培育人才,鼓励学生勤学奋进、立志成才,开展奖教奖学活动,提升平北学校教学质量和改善办学条件,促进振兴平北社区打下了优质后备人才的基础。
2. 资金来源:平北社区热心人士和热心单位定向捐赠。
3. 资金审批和管理使用:
①、基金会负责监管募集资金,存入基金会专款账户,采取 “以本金养利息,以利息支持教育”的方式,保证资金保值增值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。
②、平北学校每年度要做好资金使用计划和方案,以“一年一申请,一年一审批”的方式,向平北居委会提交申请。
③、审批权限:由基金会领导班子会同平北居委会负责审批,根据平北学校优秀师生以及在职在工的教师经济困难的实际情况,以每年教育资金的存款利息收入为奖教奖学额度,坚持量力而行、量入而出的原则,严格把关平北学校申请资料,经平北社区党委书记和基金会领导班子审批同意后,基金会与平北学校签订捐赠协议书,协议签订生效一周内基金会应及时把捐赠款项拨付到平北学校;平北学校应在捐赠款项使用后一个月内把收益人签收的明细资料,一式两份分别给基金会入账及居委会备案、备查。
④、教育资金的使用情况,接受捐赠人的监督,定期在基金会网站或、进行公示,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理公开透明。
4、专项基金有以下情形之一,应当终止:
①、专项基金协议期满的。
②、专项基金款项不足或遇特殊情况,无法按照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。
③、专项基金执行中出现违约或违规违法情况的。
④、各方同意提前终止专项基金的。
专项基金终止后的剩余财产,应当根据捐赠方意愿,依法依规妥善处理;没有明确指向的,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基金会用于开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公益活动。
第四章 财务公示和报告
第十条 基金会财务处应定期或不定期通过向理事会报告,并通过基金会网站、捐赠人士微信群、公开栏等向主要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等公开项目执行情况(包括收支结余情况)以及简要文字说明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一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基金会财务处。
第十二条 本办法于基金会第二届第十四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