汕头市潮阳实验学校教育慈善基金会
业务培训制度
为提高汕头市潮阳实验学校教育慈善基金会(以下简称“本基金会”) 从业人员职业素质,充实其业务知识与技能,以增进工作质量及绩效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本基金会由办公室负责搜集学习资料,原则上由各室 自行安排时间进行学习研究,每周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3小时。
二、学习内容:政治学习方面,党的路线、方针政策和时事政治;业务学习方面,民政部、省民政厅有关基金会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资料;重点是学习《慈善法》《关于基金会运营行为指引》、《关于基金会运营行为指引》的 解读、基金会设立后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、《民政部关于规范 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(试行)》的说明等,及时查阅汕头市民政局网站有关社会组织工作的指导文件,与时俱进,同时要不断重温 本会章程以及本会规章制度。
三、本基金会应定期(每 3 个月)进行工作研讨,结合基金会工作的实际情况,做好基金会工作的阶段性总结,及时分析研究基金会的捐赠情况,探讨不同形式的捐赠项目管理模式,创造性地开展工作。
四、本基金会要积极派员参加广东省民政厅等上级部门举行的培训班,通过学习各种基金会理论资料和法律知识,研究形势 和政策,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素质,提高基金会工作专业化水平。
五、本基金会要加强与先进慈善单位的学习交流活动,适时组织有关人员走出去学习取经,开拓视野,借鉴人家的先进经验 和成功做法,不断提高基金会工作科学化、专业化水平。
六、本制度经第二届第十四次理事会议通过后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