汕头市潮阳实验学校教育慈善基金会
证书管理制度
为加强基金会的内部管理,保证基金会证书的管理及使用的合 法性、严肃性和安全性,汕头市潮阳实验学校教育慈善基金会(简称“基金会”) 根据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和基金会的章程,特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基金会管理的证书包括:
1. 汕头市潮阳实验学校教育慈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
2. 税务登记表(存档于税务档案中)
3. 银行开户许可证
4. 机构信用代码证
5. 汕头市财政票据领购手册(财政电子票据资料)
二、证书的管理和使用
1.基金会的《法人登记证书》正本悬挂于基金会办公室的醒目位置,《法人登记证书》副本和由办公室 妥善保管,《银行开户许可证》、《机构信用代码证》《税务登记表》和《汕头市财政票据领购手册》由财务室妥善保管,不得遗失和损坏;
2.如需使用基金会上述证书(下称证书)或复印件,应请示理事长或秘书长同意,由基金会办公室负责复印。复印件必须加盖基金会公章以及“与原件相符”的印章。
3.基金会证书不得涂改、出租、出借,如用证不当及造成不良后果,将依照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。
4.证书有效使用期限内,基金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相关部门
进行年检,并由年检部门在相关证书加盖年检印章。
5.基金会如更名、更换法人代表或变更业务范围,应依照规定
向原管理机构申请换领新的证书;
6.基金会的证书如遗失或损毁,应立即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, 同时追查遗失和损毁原因,追究相关责任,并依照有关规定申请补发;
7.基金会如撤销或终止活动,在办理注销登记时将证书交回原 登记管理机构。
三、本规定由基金会负责解释。
四、本制度经第二届第十四次理事会议通过后执行,由秘书长监督实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