汕头市潮阳实验学校教育慈善基金会
新闻发言人制度
为保证汕头市潮阳实验学校教育慈善基金会(以下简称“本会”)有效地对外沟通,规范新闻发布工作,增强本会信息公开,树立本会良好对外形象,为本会的整体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,更好地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,特制定汕头市潮阳实验学校教育慈善基金会新闻发言人制度。
第一章 基本原则
本会新闻发布是本会通过电视、报刊、网站、微信公众账号、网站等媒体,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发布本会的基本信息、治理信息、业务信息、财务信息以及其他重要新闻的活动。
第一条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。把正确的政治方向摆在第一位,坚持党性原则,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,坚持正面宣传为主,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。
第二条 坚持与本会信息公开制度相衔接。做好本会新闻发言人制度与本会信息公开制度的相互补充、相互衔接,通过新闻发言人制度强化本会信息公开,推动本会治理更加公开透明。
第三条 坚持以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新闻宣传的方针政策为指导,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;坚持实事求是,把握正确舆论导向,客观、准确、及时地发布慈善公益新闻;坚持归口管理、统一发布。
第二章 组织管理
第四条 本会秘书长负责本会新闻发布的管理,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工作,本会各部门予以配合。
本会新闻发言人由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担任,代表本会对外发布信息。
第五条 本会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包括:
1、代表本会对外发布新闻、声明和有关重要信息;
2、指导新闻发布筹备、实施工作;
3、审核新闻发布稿和新闻答问口径。 本会的新闻原则上由新闻发言人发布。根据工作需要,经理事长批准,受新闻发言人授权,本会秘书长可代为发布本会相关业务信息。
第三章 内容和方式
第六条 本会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:
1、发布本会的基本信息、治理信息、业务信息、财务信息以及其他重要新闻的活动;2、发布重大突发性事件及处理情况;3、针对社会舆论关注的、与本会业务相关的热点和难 点问题,及时发布权威信息,疑惑解释;4、需要发布的其他信息。
第七条 本会新闻发布的主要方式 :
1、新闻发布会;2、以新闻发言人的名义发布新闻、声明、谈话;
3、组织新闻记者集体采访或单独采访;4、本会官方网站;
5、其他民政部指定网站。
第四章 实施程序和要求
第八条 本会新闻发布的主要程序 :
1、明确发布主题。本会秘书长根据工作需要拟定新闻发布主题,报新闻发言人和本会领导审定。
2、组织发布材料。新闻发布材料一般包括主旨讲话和背景材料。主旨讲话主要介绍要发布的主题内容,应形成书面材料并在会上发布;背景材料应根据一个时期慈善公益工作的热点和难点问题,做必要的答复准备;上述材料由相关部门提供,本会秘书长负责总把关,报本会理事长、副理事长审定。
3、确定发布形式和人员,以本会名义召开的新闻发布会,一般由新闻发言人发布,也可授权本会其他相关负责人发布。
4、自主新闻发布会应相对固定场所,对讲台、背景、 标识等规范化的场景布置。
第九条 新闻发布是本会宣传工作的重要方式,要充分 发挥本会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的积极作用,促进本 会信息公开;要服务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;要严格 执行新闻宣传纪律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,不得泄露国家秘 密;未经批准,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本会名义举办新闻 发布活动或对外公开新闻和信息。
第五章 附 则
第十条 本制度由本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第十一条 本制度经第二届第十四次理事会议通过,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