汕头市潮阳实验学校教育慈善基金会秘书长绩效考核制度
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本基金会秘书长绩效考核工作,促进基金会更好地发展,特制订本制度。
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基金会秘书长。
第三条 本基金会负责秘书长绩效考核的有关工作,具体任务是:
(一)负责审核秘书长的绩效考核工作目标。
(二)负责跟踪检查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,并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,作出实事求是、客观公正的评议意见。
第四条 考核内容:
(一)全会工作。即服务会员所做的工作;
(二)本职工作。即履行职责、完成业务所做的工作;
(三)自身建设。
第五条 考核程序:
(一)书面汇报。被考核者对照年度工作目标,认真总结,客观评价,并撰写2000字左右的书面汇报材料,于次年1月底前送本会理事会审核。
(二)审核意见。本基金会审核汇报材料并提出书面评价意见。
(三) 计算考核成绩。考核成绩实行 100 分制,其中:理事长测评占30分,副理事长测评占30分,理事测评占40 分。
(四)审定考核成绩。
第六条 考核结果的运用:
(一)将考核结果报告理事会,采取发文通报等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。
(二)对考核成绩合格的给予通报表彰。
(三)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,予以通报批评。
第七条 本办法由本基金会负责解释。